化学试剂有效期国家标准?化学试剂有效期国家标准规定
关于化学试剂有效期的一般规定:
1、所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实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1992中三级水的规格。
2、在常温(15℃~25℃)下,贮存期和有效期内,液体试剂出现浑浊、沉淀或颜色变化等异常现象时,应重新制备、采购;固体试剂出现吸潮、变色、锈蚀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3、标准中所用溶液以(%)表示的均指质量分数,只有乙醇(95%)中的(%)为体积分数。
有明确的国家标准规则。
1、无机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装完好无损,可以长期使用。但是,那些容易氧化、容易潮解的物质,在避光、荫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合乎规定。
2、有机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挥发性较强,包装的密闭性要好,可以长时间保存。但容易氧化、受热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质等,在避光、荫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合乎规定。
3、有机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极易受到微生物、温度、光照的影响,而失去活性,或变质腐败,故此,要冷藏(冻)保存,而且时间也较短。
4、基准物质、标准物质和高纯物质,原则上要严格按照保存规定来保存,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受到化学环境的影响,而且保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情况下,基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来源: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本文由运丰机械网编辑,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和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