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以什么为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1.《中国药典》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中国药典》的“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
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同样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1)名称及编排:药材和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及拉丁名(其中药材拉丁名排序为属名或属名
+种加词在先,药用部位在后)。
(2)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标准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3)精确度:指取样量的准确度和试验精密度。
第一:国家药品标准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的法典,全国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2010年版(第九版)药典分为三部。其中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包括:
①中药材部颁标准。②中成药部颁标准。③进口药材部颁标准。
二地方药品标准
多为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品种或地区性习惯用药。
其所载品种和内容若与《中国药典》或《局颁药品标准》有重复或矛盾时,首先应按《中国药典》执行,其次按局颁药品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