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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环境国家标准?标准气候条件规范

作者:运丰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气候环境国家标准?标准气候条件规范

  

气候环境国家标准?标准气候条件规范

  

气候环境国家标准?标准气候条件规范

  现行的13项国家标准如下表所示.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GB/T19117-2003 酸雨观测规范 2003-05-16 2003-12-01

  GB/T19201-2006 热带气旋等级 2006-05-09 2006-06-15

  GB/T19202-2003 热带气旋名称 2003-06-17 2003-12-01

  GB/T19565-2004 总辐射表 2004-06-22 2004-12-01

  GB/T20479-2006 沙尘暴天气监测规范 2006-08-28 2006-11-01

  GB/T20480-2006 沙尘暴天气等级 2006-08-28 2006-11-01

  GB/T20481-2006 气象干旱等级 2006-08-28 2006-11-01

  GB/T20482-2006 牧区雪灾等级 2006-08-28 2006-11-01

  GB/T20483-2006 土地荒漠化监测方法 2006-08-28 2006-11-01

  GB/T20484-2006 冷空气等级 2006-08-28 2006-11-01

  GB/T20486-2006 江河流域面雨量等级 2006-08-28 2006-11-01

  GB/T20487-2006 城市火灾气象等级 2006-08-28 2006-11-0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控制和改善大气质量,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 标准的分级、分区 标准分三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的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的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能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根据地区的地理、气候、生态、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程度又划分为三类地区:

  一类区:如国家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疗养地等。

  二类区:为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名胜古迹和广大农村寨。

  二类区: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标准规定了一类区一般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一般执行二类标准;三类区一般执行三类标准。标准还规定了监测分析方法,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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