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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岁男童从益阳某医院4楼窗户坠亡,医院只赔偿三万八,这合理么?

作者:运丰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从结果来看,医院赔偿这3.8万没啥不合理的,因为他们从法律上讲很难承担多大责任,主要还是家长的监护责任缺失。为何这么说,详情如下:

  1、医院对于你儿子没有监管上的义务。

  先弄明白一点,你是孩子爸还是孩子妈?你说是孩子妈,为何又来了“岳母”一说?就暂定你是孩子爸吧。

  作为一名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你的岳母应该知道单位宿舍是不能留宿外人的,但实际生活中,大人带小孩去住宿一晚,应该也不会将你拒之门外。

  只不过,从法律层面讲,你的小孩住在医院里,不是花钱住院的病人,而是临时借住而已,小孩与医院之间没有形成合同性质的安全监护权利与义务,作为家长,你及你的家人应该起到监护职责。

  并且,作为长期工作的地方,你岳母应该能预见到医院哪些地方存在安全方面的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你说的那个窗户,因此,她更不能将小孩单独留宿在房间里。

  可惜的是,最后悲剧还是发生了,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

  2、孩子的死与医院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

  悲剧已经发审委,那我们就来理一下法律方面的责任。

  首先,就像上面提到的,医院与小孩直接不存在监管上的义务,。

  其次,国家对于建筑物的验收是有一定安全标准的,比如按照国家《住宅建筑规范》规定: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米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可以不受限制。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米, 7层及7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米。

  高层建筑安装落地窗的,房间内部必须要设有防护栏。同时,栏杆间距不能太小,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而对于医院病房,也只是对相关科室的墙身、地面、门窗、防护屏障、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必须按一定要求做出相应要求外,并未对窗户做出专门的要求。

  当然,没有特别要求不等于没要求,但如果该医院的窗户安全标准符合住宅安全规范的要求,你还真不好说医院有何责任。

  因此,小孩的死与医院之间没有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医院不承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至于这3.8万元钱,估计是医院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的精神赔偿。

  今日头条号《普了次法》,法律界的清流,有态度的脱口秀。关注就给你好看。

  真佩服你内心的强大,孩子都没了,还管什么理不理,我给你说一件我的亲身经历吧,不想回忆,今天说出来,有一位母亲带着孩子到补习班上课,谁知,在孩子下楼的时候,从楼梯上掉下来,当时有施工人员试图用手接,但没有接住,也是四楼,孩子倒在地上,不断抽噎,救护车迟迟不到,最后还是好心人开车送到医院的,我现在都记得那个母亲的声音,那种哭声响彻天宇,我不知道事情怎么处理的,然后那个学校对楼梯进行了加固,你说怪谁,怪盖楼梯没有考虑完整吗,你当妈的就看不到危险吗?

  再看你说的这件事,别把问题推到社会,社会上有很多危险,医院并不是你家,如果是你家,你可能会采取更多的安全措施,比如你家里有孩子和老人,你肯定会想到这些,但医院是社会的,你看一下他们的楼梯,看他们的窗户,不可能都采取保护防范,能给你个提示就很不错。

  说真的,发生这样的事足可以让一个人变疯,你能把问题想到这,也说明你从孩子悲痛中走出来,别想了,给你再多也换不来你孩子的命,你还年轻,希望你尽快走出来,

  

湖南3岁男童从益阳某医院4楼窗户坠亡,医院只赔偿三万八,这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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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对于文中先后出现婆婆及岳母的陈述的矛盾之处不做过多纠结。简单的说结合你的陈述可知孩子系跟着婆婆一起到医院,婆婆系在医院工作,那么你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知晓婆婆工作时,难免无法顾及到孩子的情况,为何还要允许孩子在婆婆工作时间跟婆婆一起待在医院?

  就此你方作为监护人在明知医院窗户没有防护措施情况下,仍然不加以阻止的行为,存在过错。

  另外婆婆作为工作人员对医院的环境比较了解的情况下,在其工作时并没有对孩子进行警示,致使孩子不慎跌入楼下,也存在过错。

  诚然,医院之前如果确实发生过坠楼事件的情况下,其应当对医院窗户的设置进行改进,但是客观上医院确实没有进行改进,同样考虑到如果每个医院如果都对窗户进行加装护栏是否对患者的医疗环境造成影响也是医院考虑的范畴之一。当然并不是说医院没有过错,也肯定有过错,只是这种过错并不是导致孩子坠楼的主要原因,根本原因在于你方监护职责的确实,最终共同促成了悲剧的发生。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孩子死亡你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减轻医院得责任。生命是无价的,孩子的死亡已经发生了,谁都不希望悲剧发生,但是发生之后,笔者认为更多的应当各方进行反思,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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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就是白捡的,这么说貌似有些无情,其实不然,那是老人家工作的地方,工作期间留宿家属就违反工作纪律,更何况还是未成年的,如上述,几次回来还孩子,请问你专心工作了吗?

  指责医院窗户未有防护措施,孩子没出事的时候怎么不指责呀?你家人不也是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工作着呢吗?

  别出来事就千方百计的找毛病钻空子,不道德。

  以我看一分不赔也没毛病,没扣你违反工作纪律的钱就不错,你的违纪给医院带来了多大的负面影响你想过吗?

  做人不能太自私,见好就收吧。但失去孩子是痛心的,当务之急是考虑将来如何带好下一个孩子。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胡美美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等规定,医院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38000元的赔偿额明显低于其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故强烈建议男童父母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对于窗台的设置规定得极其严格,对窗台的高度以及相应的栏杆高度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下图:

  所以,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若涉事房屋设计符合规范,一个3岁小孩子不可能翻越窗户出现坠亡的,现在小孩翻窗坠亡则意味着涉案房屋的设计不符合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医院因建筑设计不规范存在过错,导致幼童坠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幼监护人的监护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而医院建筑瑕疵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我们认为医院在本案中应当承担不高于50%,不低于20%的责任。而无论小孩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以小孩死亡产生的赔偿总额乘于责任比例,医院应当赔偿的总额远高于38000元。

  最后,胡美美想说:诚然,本次事故的责任方主要在于小孩的监护人,但医院因建筑不规范同样难辞其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若在该事故赔偿中医院连法律这最低的道德都不愿意遵守,无论其觉得自己多委屈,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1,千万不要低估了小孩的攀爬能力!以前我的小孩1岁多时,可以爬到高达2m的高衣柜上面去!别不相信!顺序是:从床上爬上缝纫机、爬上五斗柜、爬上高衣柜!而且中间不是紧挨着连在一起的,互相之间的间隔有30~40㎝;

  2,千万不要藐视规章与制度!如果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把小孩带到不应该去的地方,会发生这种不幸吗?如果是建筑工地呢?如果是钢铁厂、化工厂呢?如果掉到熔炉里、强酸强碱池里呢?连尸骨都全化了。好好检讨一下自己!

  3,你应该庆幸事情发生在中国,发生在现在,还没有对监护人立法,如果发生在法律制度完善的地方,你这个一家子都不合格的监护人,都应该坐牢去!

  4,吸取教训,亡羊补牢!如果你索赔成功,你会觉得是财路,以后再有孩子,也不会尽心尽责!现在你把责任归咎于医院,这种态度,令人心寒!全家人都不会自我检讨,只会找别人的碴子,出生在你家的孩子,真是不幸!

  5,强烈呼吁:对监护人立法!让那些像你们一家子一样的无耻之徒,受到法律的约束!

  湖南3岁男童从益阳某医院4楼窗户坠亡,医院只赔偿三万八,这合理么?

  关于这个赔偿,应该是合理的。

  第一,医院与男童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主要在于男童与医院没有产生关系,男童既不是来看病,也不是到医院办什么事情。

  第二,问题中关于婆婆或岳母的表述不太清晰,但姑且以岳母来说,应该承担主要监护责任。既然是你带着来医院的,就要管好自己的孩子,这点是最主要的。

  第三,关于医院4楼窗户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问题,应该要按照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相关漏洞。而这些安全规定的制定,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是保护患者及其家属,亦或是外来人员,都肯定有一个清晰的界定。

  第四,如果是一个想要自杀的人跑到医院来跳楼,不看病,这又该如何处理?类似的事情不是没发生过,那么作为医院,是不是又该承担责任。

  

湖南3岁男童从益阳某医院4楼窗户坠亡,医院只赔偿三万八,这合理么?

  看来,权责要清晰,处理要公正。

  问题的根源在于家长究竟能不能带孩子来上班?上班期间单位有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

  很多上班父母都会感觉单位不让带小孩冷漠、自私,孩子很可怜,过去有孩子放假,父母要上班的都会把孩子锁在家中也确实出现过很多孩子独自在家产生的意外身亡事件。

  但是就像这件事,孩子如果带来单位万一出点事谁之责?谁之过?谁应该去承担这个责任?

  医院肯定认为我很无辜,而且医院肯定有规定工作期间不能带小孩上班,因为医院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医院本就是人流量大的场所也是容易发生意外的场所。

  这件事说的不好听点就是“中国病”,但凡受害者不管自己有没有错,首先不会去思考自己只过,全部把矛头指向他人,感觉就像“碰瓷”。

  开始几句话,后面全靠编!这个人是想钱想疯了,也许是他家人自己把孩子扔下去想弄钱吧?查查孩子身体状况如何也许会有新发现!!如果不信,大家看看他胡编乱造的情况就明白了!!!她是孩子的妈妈,竟然不去反思作为监护人的失职,却是跑到头条来让大家用舆论帮她讹钱!要是你发些孩子的回忆文字我们或许会同情!这要是在一些西方国家,出了这样的事,监护人是要被判刑的!!!

  一分钱都不该陪给你,相反你还应该陪给医院钱,因为你给人家造成了不好影响。关键在于你的儿子不是在医院合法住宿的,属于私自住宿,本身就不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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