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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90后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这笔钱该不该给?老人状告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

作者:运丰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老人将90后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这笔钱该不该给?老人状告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

  

老人将90后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这笔钱该不该给?老人状告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

  

老人将90后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这笔钱该不该给?老人状告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

  小夫妻俩即将离婚。因比老人将儿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孙儿女的撫养费,从法律角度应于支持。

  但是这I4万撫养费的构成,老人必须有明细清单向法庭提供。如果小夫妻俩确实离婚,女方也只能给老人14万的一半,即7万元。另一半7万元是老人的儿子支付。总之,老人在面对儿子儿媳离婚的时候,向儿子儿媳要孙辈的撫养费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小夫妻俩不离婚,我相信老人不会有此举。

  谢邀!

  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

  王大妈的孙子今年9岁。

  自从孩子一岁多断奶起,王大妈就自己照顾这个孩子,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都是王大妈支付。

  今年4月,王大妈的儿子、儿媳闹离婚。

  这让王大妈很伤心,自己的任劳任怨没有换来一家人的和谐美满,于是,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

  王大妈的儿子称,母亲独自抚养小孩是事实;儿媳则称,从2022年年底到其和王大妈的儿子分开前,自己承担了小孩的开支。儿媳并表示愿意从2022年开始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其他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凭票据予以支付。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支付王大妈为抚养孙子所垫支的抚养费近7万元。

  就这个事情来说,我支持老人向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

  这样说好像不通情理,但事实是残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爷爷、奶奶没有扶养孙辈的义务,虽然现实中很多爷爷奶奶带孙子、孙女,但那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应该承担这个义务的是孩子的父母。

  看看这个事件,孩子从一周岁到九岁,都是由奶奶扶养,而且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也都是由奶奶支付,那这对夫妻在在干什么?没有时间带孩子也许可以理解,但八年的时间里,居然没有为孩子支付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他们挣的钱都干什么了?跟自己的孩子都不花钱,挣钱来干什么?

  太过分了!

  支持这样的判决,这样的判决让那些不负扶养义务的人承担其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让他们知道他们还有这样一份义务。

  但这样的官司并不好打。

  奶奶索要扶养孙子的费用,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才行。时隔八年,谁还能保留完整这样的支出凭证,谁又能为了孙子支付费用还一直留下票据。

  难为了这位老人,她确实保存了不少的证据,否则,法院也很难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法院根据老人的票据,再加上一定的自由裁量,支持了她的部分诉讼请求。

  但是八年的感情还何处寻?被扶养长大的孙子,希望他能理解老人的行为,不要因为这个官司产生隔阂。因为,一个人的长大,除了用钱以外,还需要其他很多。

  想了解“养儿方知父母恩”的个中真味,必须是亲身感受才能深刻体会。问答中老人九年带娃的苦辛,绝非只生不养的绵阳90后小夫妻所能感同身受。

  然而最让老人心酸失望的是,九年的带孙苦辛却付之东流,换来的却是小夫妻准备离婚的凉凉回报。所以老人一怒之下,将精致利己的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乃是理所当然、众望所归。

  现在的不少90后小夫妻,结婚后对带孩子、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不仅毫无履行意识,而且把孩子抛给老人代养当成天经地义。听听人家的借口还蛮有理:每天上班挣钱那么忙,哪有时间和精力带孩子?

  小编一位亲戚在女儿成婚生娃后,因男方父母(女方公婆)身体不好,不知不觉也迈入了带孙的老年大军之列。

  她这位丈母娘每天干的活相当于两个家庭保姆的工作量,在当地雇一个带娃的保姆月薪是8000元,雇一个做饭做家务的保姆月薪是7000元。这倒好,老丈母娘一来,女儿女婿一家等于每月节省15000元开支。

  老丈母娘每天的带孙工作怎是一个“繁忙沉重、四脚朝天“来形容!

  每天紧凑的日程表忙如”大咖一日中的王健林“,晚上24点刚哄好小外孙睡觉;凌晨3点又要给小人人喂奶粉,常常是喂着喂着大人小孩一起就睡着了;早上6点30分又要睡眼朦胧地起来给女儿女婿做早饭;上午9点要抽空打扫卫生洗衣服;上午10点要带孩子上小区广场溜达;上午11点又要忙着去菜市场买菜准备做午饭;下午又要带孩子、喂孩子、买菜、做饭、打扫卫生.......

  如此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小外孙从牙牙学语,到上幼儿园,再到上小学,一晃眼七八年过去了,小外孙一天天长大了,丈母娘也花白变老了。需要强调的是,这么些年,老丈母娘没有工资都是在无私地默默奉献。

  哪知,最近中秋节回大家庭团聚,提起带孙的苦辣辛酸,这位亲戚却是满眼泪水、唉声叹气,原来只生不养、追求享受的女儿女婿听说也在闹离婚呢?

  大伙说一说,老人该不该不计报酬、没日没夜替孩子带孙呢?

  这笔这笔钱婆婆不该要,但是儿子和儿媳妇也应该给。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现在父母把儿子抚养成人,好不容易让儿子娶妻生子,然后儿子儿媳工作或者到外地打工,父母都自觉地承担起抚养孙子孙女的义务。

  好多爷爷奶奶都是想着盼着抱孙子呢,一旦有了孙子孙女,他们都喜欢的不得了,自觉地承担起照顾孙子孙女的事务,从不计较报酬,并且甚至于把自己的工资都贴进去也心甘情愿。

  因此,老人们有这个心情,向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在感情上说,是不好意思的,也是张不开嘴的。

  但是老人们为了照顾孙子孙女,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甚至于付出了一定的金钱和物质。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父母还健在的话,爷爷和奶奶是没有抚养照顾儿孙的义务的。

  既然老人替儿子儿媳承担了抚养子女的义务,那么儿子儿媳妇就应当付出相应的劳动报酬。即使这笔钱老人不要,但是作为儿子儿媳妇也应当给付。

  因此,在儿子儿媳妇离婚的时候,老人索要一定的劳务费也并无不当。但是带孙费的说法,有点儿不太确切。

  所以,对于老人给儿子儿媳妇抚养子女,索要有关劳动报酬一事。如果老人不主张权利,那是老人的心情;如果老人主张权利,那是儿子和儿媳妇应当付出的义务。

  法院判决是正确的,应当支持老人的诉求。

  老人状告儿子儿媳,索要带孙费,从情理与法律方面,都有很多可以值得探讨的,本人从两个方面,各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从情理方面,老人家实际上是被动的后发的,因为儿子儿媳闹离婚,儿媳已经到法院起诉了,老人家是觉得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儿子儿媳一个完整的家即将没有了,所以老人家一怒之下起诉了。她的本意肯定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给儿媳一个教训,如果儿子儿媳是和睦的,就不会产生这个问题了,类似的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案例,都是因为儿子儿媳闹离婚分手引起的。儿媳答辩说给费用没有问题,要等离婚之后给,这也可以看出她并不是真的一分钱都没有,但是这几年确实都没有支付抚养费等,这就是她的不负责任了,父母再怎么不和,孩子是无辜的,她断绝给孩子经济与来往,也会伤害孩子的情感的。

  从法律方面,谈一下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老人家带娃9年,并不是说9年的费用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所以本案也受到三年诉讼时效的制约。儿媳答辩说以前都有给,2022年双方闹分手之后就没有给了,刚好2022年至今没有超过三年,所以法院最终按照有关法律,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判决2022年至今抚养费7万元。

  不管是情理还是法律,老人家帮忙带孙子,都没有天然的道德义务或者法律义务,所以年轻的父母们一定要自觉的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该要也该给!

  首先老人该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1、我认为14万要的太少了,现在社会养孩子多费钱,奶奶带了8年,一年才一万多,勉强能够孙子的生活费吧,奶奶根本没要自己的辛苦费,孩子的父亲做为奶奶的儿子也应该给老人赡养费吧,老人也并没有要这些,奶奶带孙子没有义务,只有人情,已经很仁至义尽了。

  2、孩子的父母离婚,两个人逃避责任,将孩子推卸给奶奶,就算是家里的小狗在主人出远门时交给邻居托管也要给邻居托管钱或者表达下感谢之类的,更何况是个人,还是自己的孩子,8年时间里老人劳心劳力,孩子的父母却逍遥自在,给点钱算是很便宜他们了。

  孩子的父母该给,原因如下:

  孩子的父母不论是为了老人考虑还是为了孩子考虑或者是为了自己考虑都应该给。给了老人这比钱,老人一定舍不得给自己花,全都会用在自己孙子身上,老人也没有赚钱能力,这样既减轻了老人的负担,又弥补了他们做为父母对孩子的亏欠,所以一定要给,如果可以请多给,如果可以请把孩子带回自己身边自己带,让老人享几年清福。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欢迎留言讨论,谢谢!

  老人起诉索要“带孙费”真该给吗?律师观点:带孙费可以要,但有些起诉该驳回!

  最近有不少“带孙费”的争议引发伦理和法律的冲突,“带孙费”该不该给各有各的说法:支持说“法律上老人没有带孙义务,请保姆都给钱,凭什么让父母带孙就要免费?”反对者说“带孙子还要钱?当初是谁忽悠我们生来着?将来你还想让子女照顾你不?”........

  咱们先说清楚一个法律问题:老人有没有义务带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是这样规定的“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除非父母死亡或确实无力赡养,否则法律上(外)祖父母一辈是没有带孙子女的义务的,但现实中很多(外)祖父母倒贴钱带孙还乐意,这是现实,每家情况都不一样,杨律认为知道长辈不容易就行了,没必要在给不给钱的问题上弄个标准出来。

  目前“带孙费”主要有两类新闻:

  一类是说老人想向子女要带孙费,子女不愿意给,于是两辈人之间闹矛盾引发社会关注,但并没有哪一方诉到法院解决;

  另一类则是老人正式向法院起诉索要“带孙费”,有些案子以调解结案,还有些案子法院以“无因管理”为由支持了老人的诉求!

  前一种新闻真实性其实无法证实,而后一种索情况其实是极端个案,很多都有”离婚“这个特殊背景存在,杨律认为不宜简单说该支持!

  咱们先说前一类情况,如果老人不想免费带孙子女,可以在带孙子女时向子女提要求,谈不拢老人可以选择不带孙子女,毕竟老人没这个义务。但老人要真按法律来就得狠下心来,否则子女也跟你谈法律:“带孙费我们不出,孩子也不用你看了,不但如此将来逢年过节你也别指望孙子女给你拜年了。要讲法律就都讲法律,毕竟法律规定了子女要赡养父母,可没规定子女要带孙子女给爷爷辈享天伦之乐!”真闹到大家都讲法律,这局面就尴尬了!

  其实老话儿早就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关于老人带孙子女的事儿最好是大家都替对方想,老人有能力的情况下尽量帮帮子女,老人帮忙的情况下子女也要领情,多尊敬多孝顺老人,这样皆大欢喜,这种状态也不需要法律介入!

  但如果老人无偿带了孙子女多年,然后突然提出要给以前这么多年的带孙费,那能否支持要看具体情况。不能老人提就给,这种判法未必正确,如果不当应用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尤其要警惕夫妻离婚过程中离婚后,一方父母起诉索要带孙费的事儿!

  个案要根据个案的情况来判断,泛泛地说地说“老人将90后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我们无法说该不该给!

  但就这类现象而言,杨律认为:如果有老人自愿带孙子女,带孙子女期间从未提出“带孙费”的要求,但一旦子女闹离婚就以孙子女的父母为共同被告索要”带孙费“,这实际上剑指的是子女的配偶。这类情况不宜支持老人的要求,认定“无因管理”也是错误的!

  什么叫“无因管理”?《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老人带孙子女前面说了确实不属于法定义务,也不会和子女签订正式协议,但不代表这种情况就属于“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的义务”,以生活常识来判断,除非是子女扔下孙子女给老人就擅自出走,否则老人带孙子女通常都是与子女达成一致的结果。法律上约定不是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老人自愿带孙不提出异议的行为应该视为与子女的一种口头约定。这种情况其实并不符合“无因管理”的特征。老人带孙子女既可以是免费的,也可以是收费的,甚至可以是倒贴费用的,只要双方愿意都不违法。但如果在带孙期间老人没提要求,那应该认为至少是免费的。但基于老人并无带孙的法定义务且未收取费用,老人是随时有权终止带孙的。

  如果老人明确提出终止带孙,或明确提出不愿意再免费带孙而孙子女的父母并没有及时带走孩子,在这之后的期间才能视为”无因管理“,如果子女既不答应给老人费用,也不带走孙子女,老人当然有权索要这段期间的“带孙费”!这种认定标准才符合立法本意、符合国情、符合伦理!如果不按这种标准处理,而是以只要老人没明确答应免费带孙就有权索要“带孙费”,那将来恐怕很多小夫妻离婚之后,都会再引出一起“老人索要带孙费”纠纷,那样真的好吗?对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我觉得应该给,生儿育女是自己的责任,现在很多人由于工作的原因,就把这种责任给老人了,但是生活费要给的,在国外老人都不帮忙带孩子的,可以说很少。给钱也是应该的……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笔钱当然是应该给的,因为爷爷奶奶并没有带孙子的法定义务。既然爷爷奶奶付出了劳动,那么取得适当的报酬是合理合法的。只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索取带孙报酬,在情感上很难让国人理解。

  无论是儿子状告母亲还是母亲状告儿子,实际上像这样的行为风气我很不赞成,毕竟是母子一场,为何好好的亲人不做偏偏要做成仇人。

  可是话又说回来,如果要问母亲状告儿子并向其索要14万的孩子抚养费一题,先不说这14万的标准是否符合。单从母亲状告儿子这一事件上看,既然都告到了法庭,既然法官都判决如下,那么这笔钱财是必须要归还老人的了。

  因为不用说老人在这九年照看孩子的期间,和自己的儿子应该是发生了很大的不愉快,(错对勿谈)否则这笔钱从照看孩子的第一年起老人就应该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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