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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昆山宝马男反杀案

作者:运丰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不支持这位律师的看法。

  这是一个持续的防卫过程,在跑向汽车的这几秒钟几秒钟几秒钟不能认定伤害已经终止,也不能认定已经丧失侵害能力,被害人也就是白衣哥有权继续防卫。而且纹身哥也没有口头求饶或表示过和解等终止侵害的意愿,这是我们判断这场防卫是持续还是断续的关键,如果纹身哥表达过和解或求饶的意愿,而白衣哥仍然进攻是属于防卫过当,而纹身哥只是向汽车靠近,无其他任何表示,则判定侵害仍然在持续,防卫也在持续,不存在过当,因为战斗没有终止,整场防卫也没有终止,还在持续中。综上所述,白衣哥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一说。

  律师用严格的法律条款得出了严谨的结论,这是他的观点,我不想反驳。可是法律是什么?法律在规范这个社会的秩序中,难道就真的完美吗?我们不妨把假设这样的场景 :如果把自行车男换成周律师

  当纹身男的刀不小心掉落后,周律师下意识捡起了刀,理性权衡了一下法律法规。心想自己既然是律师,就千万不能防卫过当而砸了招牌。

  于是把刀扔掉,纹身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再次捡起刀来。此时纹身男心想:“我刚才砍你,你居然还他妈敢躲,朋友都在看呢,太不给老子面子了”。于是更加气愤,再次拿到刀后,直接向周律师的头部挥去。

  于是周律师卒,享年38! 周律师的挽联写到“职业操守好典范,舍身守法好律师!”

  周律师捡起刀,开启正当防卫捅了龙哥一刀,但未致死。龙哥出院后连续三年问候了周律师的家人!

  周律师是怂蛋,见此情形直接下跪求饶叫爷爷,或者撒腿就跑。于是助长了纹身男的嚣张气焰。不知道下一个老实人将被纹身男如何欺负?

  房价高,物价高,工作忙,上有老下有小这些我都不说了。下班老老实实走在人行道上,一没犯法,二没违背道德,骑个自行车也能被无辜打一顿。还手也不敢还,要么一刀致命兴许落个正当防卫,要么就等报复吧。那我还能怎么做?受一肚子窝囊气算了,而纹身男依旧张扬跋扈 这件事不仅仅是单车男的事,也是你我他的事。

  你敢保证这样的事不会出现在你的头上? 如果单车男被判重刑,这就带了一个很坏的头。以后被欺负要么赶紧就跑,跑不了的就下跪求饶。除非你可以确保把行凶者砍到恰好没有进攻能力,才是正当防卫。

  可是一般情况下,没有进攻能力只是受伤,而不是死亡! 那么你就等着人家报复你吧!如果砍死行凶者,那么对不起,你将荣获防卫过当罪! 我不是说,一定要把行凶者弄死为止。而是受害者怎么判断正当防卫的界限?

  防卫的时候只是人体本能的求生欲起作用,可以说是没有理性的,等你权衡利弊完正当防卫的合理界限时,或许早已倒在血泊之中。 如果不致行凶者死亡,法律怎么保护受害人后续的人身安全呢?这些都是法律应该反思的!

  不要说我是法盲,这件事在法律界本身争议就很大。 这注定是中国法律进步的标志事件,说不定能为此修改相关法律条款。 有些人法律半吊子自以为装的一副与大众观点相反的姿态就可以来批评大众,以彰显自己的知识水平。这种人真是幼稚!

  不管支持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都是平等的观点,都有各自的论证和对社会的意义。你凭啥批评持无罪论观点的大众和律师呢? 这种装逼行为也无异于纹身男!

  国家发展到今天,全社会还在为一个流氓被杀,展开讨论,是在蔑视道德还是法律。这个事需要讨论吗?你带刀目的就是,你那刀不是杀鸡杀牛刀吧。骑自行车的弄死流氓还有什么说的?全民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弄死带刀流氓,这个议论没有任何意义。杀流氓者应该戴红花,接受百万奖金。树立久违的英雄形象。而带动起一股全国全社会杀流氓的运动中来,强化社会。同意的点赞。

  某律师不知道是出于何种目的给出所谓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的论断的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网友给出的答案

  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施暴方的正在对受害方进行暴力侵害行为,而受害方向施暴方做出同样的暴力反制行为,用以制止侵害。称为正当防卫。而在侵害行为明确停止后,受害方仍进行暴力反击,并对施暴方造成伤害的行为可称为防卫过当。

  这次事件的过程中施暴方,受害方清晰,侵害行为明确。唯一的争议点是纹身男再次跑向车辆时,受害人追砍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然而纹身男再次跑向车辆的行为,并不能视为侵害停止。因为其第一次跑向车辆是取凶器从而提高暴力侵害等级,那么第二次是否是再次取凶器?而这件凶器是否是更加具有威胁性的呢?以当时的情况来看,当事人做出这样的判断,完全是合理的。所以在侵害行为持续和有继续升级的可能的情况下,应适用于无上限防卫。

  故而受害人不存在防卫过当行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或许是办理过太多类似的案件,都收了人家很多律师费,本着为代理人服务的原则,咬文嚼字钻营法律的漏洞,维护代理人的权益,所以也没什么道义正义良心了,所以几乎是第一时间跳出来阐述观点,搅乱视听,误导大众

  当然这些都是猜测,某大律师也不要对号入座,我等小民更得罪不起您这等专家

  中国的法律目前是不够完善,但是中国的正义从来不打折扣,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也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为国家出谋划策,为这个社会弘扬正能量添砖加瓦,而不是像某大律师一样,冒天下之大不韪,想要出名别走捷径!可好?

  我觉得就是,把简单清晰的事情情节故意模糊化。

  例如对方的刀举在空中,暂时不动,是不是犯罪中止?

  对方没有处处挥刀到要害,可能就是吓唬?难道他是当事人?

  这位律师在公安没有调查清楚,就下结论。殊不知律师是在法庭上辩护的,也就是说在法院量刑时才进行合理辩护,目的是量刑合理,而不是保护坏人!

  也许歪理讲多了,忘记了本该有的原则吧?

  法律本来就起源于社会的公序良俗,虽然术业有专攻,但无论专业人士通过怎么样的复杂论证,其结果都不应该偏离普通大众的认识太远,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字眼,而是要考虑到大众的感受。

  如果一个普通人在下班途中因为小纠纷被纹身大汉殴打并砍伤,而法律所能提供的最优救济方式只是要求你尽快逃跑,如果你被追上最好跪在地上喊他爸爸求饶,当然如果你还是被砍死了,那么国家会判他的刑,而你生命的价值只是在法律上成为定罪的依据而已……

  当然,如果你不甘心就此丢了小命,可以选择勇敢的搏斗,这首先需要你有良好的体力和格斗技巧,最重要的是你在反击过程中要算好哪一刀是致命的,否则一不小心你就会变成……

  当犯罪不需要任何考虑,而普通人使用法律赋予的防卫权时却要变成技术活,变成法律专家,在火光电闪的瞬间考虑到各种可能,这到底是法律的悲哀,还是社会的悲哀,亦或是法律从业者的悲哀?

  汉代律法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唐代的《唐律疏议》则规定:「诸夜无故入人家,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社会已经发展到21世纪的今天,一个普通人在面对生命危险的时候,想保住自己的生命都要这么难吗?

  无限防卫权这种有法律规定但却严格限制或基本不用的僵尸条款有必要拿出来用了。美国早在1921 年,霍姆斯官在判决书里写道:「在面对举刀的情况下,不能要求作出分寸恰当的反应。」

  和国外的同行比较,国内部分律师们,你们的良心,道德和公知在哪里?坐在办公室里的律师们,当你们事后可以反复把录像回放,可以喝着咖啡用轻松的心情分析,可以有条不紊慢慢的数着刀数,但你们有没有想过或者考虑过,作为一个普通人,换作是你,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又能做到多冷静?

  “如果善良的守法公民没有更大的暴力保护自己,那天然拥有暴力属性的罪犯就会攫取这些善良者的利益,把善良者沦为奴隶。”——选自继续者张付《暴力心理学与现代防卫理论》。

  那个自行车男肯定脑子有毛病。

  捡起刀来就应该先打个电话给律师,咨询一下:对方砍我不小心砍刀掉了,我该不该捡起来?捡到砍刀,我该不该追过去砍他?如果可以追,那么砍他几下才不算防卫过当?如果对方跑回车上再拿个凶器出来,是不是要赶紧跑,不然变成打架斗殴?

  差点忘了,最后问一下,捡的砍刀要不要去还给人家?毕竟不是个普通玩意,一般人家买不起,不还算不算侵占他人财物?

  请律师快快快回答,如果来的及,定去当面报答。

  由此可见,自行车男,纯属是没文化。

  我不是读法律的,所以我不懂那么多法律条文和解释。但是视屏我看了,我只想总结一下我的看法,至于我的理解合不合法那就看各位专业的看官怎么判断了。第一,从视频中可以看出,明显是汽车违章了,那是自行车道,宝马车要从自行车道穿插过去,至于他们之间的对话那就没办法求证了。第二,发生争执以后,车上多名人员下车,下车后说了什么也不知道,但从视频中可以看出,多名人员围攻骑车男子并明显是占上风的,在这种多人围欧一人并处于上风的情况下,其中一人居然还回车里拿出砍刀,这是想干嘛?而且如果是一个普通人的话,为什么车上会有砍刀?第三,在砍人的过程中,砍刀掉落地上,骑车男子捡起来反击,我觉得这是人的本能,因为如果骑车男子不捡起来被宝马男捡了刀那死的就是骑车男子了,而且在那种情况下,宝马男一方人员众多,车内到底还有没有其他武器骑车男子都不知道,所以他必须把眼前的威胁先消除掉再做打算,而且这把行凶的工具也不是他所有,虽然当时宝马男处于下风,但他的同伙还在,这也对骑车男子产生不小的威胁。

  西门观点:周律师的看法自有他的依据,我们再看看其他律师的看法。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作为一般吃瓜群众,很难从法律层面做出判断,周律师作为律师,肯定有他的判断依据,但从他的判断,似乎是站在宝马男辩护律师角度看问题,网友们对此肯定不满意。

  我也是吃瓜群众,所以,也很难从法律角度做判断,现在我把其他律师对这起案件的观点和看法展示给大家,看看他们是如何看待的:

  一、对宝马男行为的法律判断:

  有重大犯罪前科:

  三位律师对宝马男行为的认定:

  不过,骑车男已经死亡,无论其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已经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

  二、三位律师对骑车男的行为在本案中的法律认定:

  三、宝马男的犯罪前科对本案的判决有无影响?

  各位网友,以上是其他三位律师对本案的看法,对他们的观点,您怎么看?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周律师很明显,只是从法律条款简单的认为追过去是属于故意而不是防卫了,但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毕竟让对方回到车上自己并没有脱离危险,有可能对方开车撞人还会伤及无辜,有可能车里还有刀,再拼可能拼不过,我觉得这一步还是属于正当防卫,毕竟逼急了狗都会跳墙,何况人呢,但是从视频来看一开始宝马车主并不是想砍人,有点想吓唬吓唬人,这个又可以算防卫过当,但是电动车面对一把开封的刀和醉酒的人,并不会认为只是吓唬人这么简单,所以采取了防卫措施,也是情有可原,这个应该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之间,我觉得应该轻判,防卫过当量刑减半这种,至于周律师说的蓄意伤人那就是子虚乌有了,人都不认识,哪里来蓄意。当然为了给人民群众建立一个和谐社会,让大家更从容的保护自己给予警示,应该继续放宽,判无罪释放比较顺应民心,给那些嚣张的人给予警告,别以为杀了人花点钱就能摆平,说不定自己就被反杀了。

  

你如何看待昆山宝马男被杀案周保民律师给出的意见?昆山宝马男反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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